7月28日,国家能源局对外发布了2015年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全国拟淘汰423.4万千瓦落后产能。这是电力行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节能减排、优化电源结构的重要举措。
国家能源局提出,淘汰机组中,凡属未建成机组、2013年1月1日后无运行记录机组或余热余压综合利用机组,不计入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原则上不予淘汰。
国家能源局还对外发布了2015年中央发电企业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目标任务,要求8家中央发电企业节能改造8974万千瓦,环保改造4093万千瓦。
据了解,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燃煤发电机组能效水平,降低污染物排放,有利于促进我国煤电高效清洁发展。国家能源局要求,各中央发电企业要细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将2015年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电厂。落实改造计划、工作责任、人员安排、资金投入等,稳妥有序推进改造工作,保障机组改造后能效水平逐步达到同类机组先进水平,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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