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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成都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系统3标通信电缆及控制电缆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12
 

612日,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发布成都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系统3标通信电缆及控制电缆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竞争性谈判编号:QJDW2019-021-2),工程名称为成都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系统3标项目,工程南起莲花站,北至十里店站,正线全长28.94km 建设单位为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招标成都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系统3标控制电缆采购,本次谈判包件划分为1个包件,详见下表。


计划开工日期:20181015

计划竣工日期:20201231

工期总日历天数808天,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报价人须提供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物资,且生产厂、生产工艺及原料等始终与报价承诺一致;一包件一竞价,即每个包件报价文件单独封装。

投标报价人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小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备相应生产能力、设备和人员证明。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出具能够独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并提供近三年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有效版本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市话电缆须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泰尔认证中心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控制电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控制电缆具有省部级及以上国家权威机构(具有CMACNAS标志)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及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同类产品具有近五年大中型铁路正线或城市轨道交通供货业绩,开通运营一年(含)以上,出具相应的购售合同影印件及有效运行证明影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三年内无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国家或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中国中铁限制交易期内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中国中铁电线电缆供应商准入名录内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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