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版 | 线缆世界网(CABLE123.CN)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线缆标准 » 正文

电线组件产品3C认证将执行新版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8-24
     国家认监委发布公告,电线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所适用的标准GB15934-2008《电器附件电线组件和互连电线组件》将于6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的具体内容为:
一、自通知之日起至2009年6月1日,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按照GB15934-2008标准(以下简称新版标准)或者GB15934-1996《电线组件》标准(以下简称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自2009年6月1日起,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
二、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新版标准实施后、下一次跟踪检查之前,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经确认合格后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10年6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予以暂停;2010年9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橡皮绝缘电缆等产品新版标准分别已于近期发布或实施,相关机构也已启动了对应标准换版的认证工作。对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橡皮绝缘电缆等产品分别已取得新版标准强制性认证证书的电线组件产品,无需进行补充差异试验,经确认后可直接按GB15934-2008标准换发认证证书。对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橡皮绝缘电缆等产品尚未取得新版标准强制性认证证书的电线组件产品,需对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橡皮绝缘电缆等产品分别补做差异项目试验(差异检测项目见对应产品强制性认证标准换版具体要求),检测合格后可对相应电线组件产品按GB15934-2008换发认证证书。
三、由于新版标准已明确覆盖了强制性认证目录内器具耦合器(家用和类似用途)中的“互连电线组件”产品,且该产品也正在从修订中的GB17465.2-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器具耦合器第二部分:家用和类似设备用互连耦合器》标准(原互连电线组件强制性认证适用标准,以下简称原适用标准)中移出。因此,“互连电线组件”产品自通知之日起至2009年6月1日,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或者原适用标准申请认证;自2009年6月1日起,“互连电线组件”应使用新版标准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同时,“互连电线组件”适用的实施规则由《家用及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实施规则》(实施规则编号:CNCA-01C-006)更改为《电线组件实施规则》(实施规则编号:CNCA-01C-001)。
对于已按原适用标准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互连电线组件”产品,原适用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新版标准实施后、下一次跟踪检查之前,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接受实验室依据新版标准实施的全项目检测,合格后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原适用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10年6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予以暂停;2010年9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撤销原适用标准认证证书。
四、由于新版标准仅规定了“一拖一”形式的电线组件,旧版标准中所涉及“一拖二”形式的电线组件已从标准中移出,该类产品对应的国家标准已被列入相关国家标准的制修订计划,其制定工作正在开展之中。经研究决定,“一拖二”形式的电线组件暂停受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认证、执法工作要求待对应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后另行通知。
五、对于以“原电工产品安全认证证书(CCEE)转换为CCC证书”形式获得CCC认证的产品,如不能提供完整有效的CCC型式试验报告,则须按照新版标准进行全项目型式试验。
六、对于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七、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在2009年5月31日之前向我委上报按照新版标准所具备检测能力情况,并尽快将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予以上报备案。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