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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各省煤电建设面临控制目标、煤电基地建设或放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27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核心提示:2016年4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两部委的网站刊登了《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要通过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严控煤电总量规模、有序推进煤电建设和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等四大措施来引导地方及发电企业有序推进煤电项目规划建设,促进煤电行业健康发展。除此之外,《通知》也透露了《“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的部分信息。

20164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两部委的网站刊登了《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要通过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严控煤电总量规模、有序推进煤电建设和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等四大措施来引导地方及发电企业有序推进煤电项目规划建设,促进煤电行业健康发展。除此之外,《通知》也透露了《“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的部分信息。

通知出台的背景为近年来,受经济进入新常态和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我国用电量增速趋缓,电力供需总体宽松。煤电行业面临利用小时数逐年下降、规划建设规模较电力需求偏大等问题。

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2014年和2015年全社会用电量数据,2014年和2015年全社会用电量分别增长3.8%0.5%,远低于20102012年年均增速10.7%。而与此同时火电装机大规模投产,发电量连续两年负增长,利用小时创新低。全年净增火电装机7202万千瓦(其中煤电5186万千瓦)[1]。与此同时火电发电设备利用小时创1969年以来的年度最低值4329小时,同比降低410小时。在项目审批方面,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统计的数据,2015年共有195个项目共计159GW的煤电项目获得了环评批准或拟批准,而2014年只有48GW的煤电项目通过了环评。

2015年煤电项目的审批权由中央正式下放到地方,而对这一简政放权的主要争议就是发电项目的建设需要全国统筹规划,地方政府在短期内不具备能力进行这种评估和规划,可能导致“一放就乱”的情况。为了解决上述的问题,《通知》的第一条就提出为指导各地和发电企业有序规划建设煤电项目,综合考虑未来3年煤电项目经济性、电力装机冗余程度、环保及政策约束等因素,国家将建立煤电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定期对外发布分省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提示。《通知》还提出加强全国电力规划的指导性,保证国家规划和省级规划有序衔接、协调统一。根据国家“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将明确的各省(区、市)规划期内燃煤电站总量控制目标,各省(区、市)电力发展相关规划优化布局本地区规划期内的燃煤电站项目。

《通知》中的第二个要点是“严控各地煤电新增规模”。对于经电力电量平衡测算存在电力盈余的省份以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同时对于经电力电量平衡测算确有电力缺口的省份,应优先发展本地非化石能源发电项目,充分发挥跨省区电力互济、电量短时互补作用,并采取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等措施,减少对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的需求。对于煤电基地的建设,《通知》明确要合理安排现有煤电基地规划建设时序,分期规划建设基地配套煤电项目,避免因接受外来煤电造成受端省份电力冗余。结合电力供需形势,在“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中适时启动新增煤电基地的规划建设。上述两条措施或在预示着以外送电为主要初衷的煤电基地建设将放缓。

对于尚未通过审批和已经取得审批的大量待建煤电项目,《通知》提出山西、内蒙古、江苏等13个省份应暂缓核准除民生热电外的自用煤电项目。同时山西、内蒙古、陕西、河南等15个省份在2017年前暂缓开工建设煤电项目。同时严格按程序核准建设煤电项目。

关于如何加大监督管理处理力度,《通知》中最严厉的措施是对于违规建设的煤电项目,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不予办理业务许可证并通报全国;电网企业不予并网;银行及金融机构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停止对其发放贷款。

    从《通知》中透露出的信息我们不难发现《“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会明确未来五年各省的煤电项目总量控制目标。同时在《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提出的建设的锡林郭勒、鄂尔多斯、晋北、晋中、晋东、陕北、哈密、准东、宁东九大煤电基地的规划建设很可能将被放缓,而其中受影响较大的将会是同时出现在暂缓核准和暂缓建设两份名单中的山西、内蒙古和宁夏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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