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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部分工程利用率偏低 项目管理应进一步规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02  来源:中国电力报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锦苏直流等八项典型电网工程投资成效监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从造价控制、运行实效、电价成本、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等方面对锦苏直流等8项工程自投产后至2015年6月的投资成效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锦苏直流等八项典型电网工程投资成效监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从造价控制、运行实效、电价成本、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等方面对锦苏直流等8项工程自投产后至20156月的投资成效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

8项工程具体为:四川锦屏至江苏苏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锦屏梯级水电站500千伏送出工程、酒泉风电一期配套送出330千伏输变电工程、新疆与西北主网联网750千伏第二通道输变电工程、东北华北联网高岭背靠背换流站扩建工程、云南黄坪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广东祯州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和内蒙古灰腾梁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涉及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和内蒙古电力公司三家电网企业。

《报告》指出,8项工程造价控制均未出现超概算现象,但大部分工程决算较概算节余率偏高,个别工程概算突破核准投资;8项工程的功能定位均与设计预期基本一致,但部分工程的输电量低于设计预期;大部分工程的成本费用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但现行的成本核算与管理方式不利于输配电价的准确核定;8项工程均如期建成投产,但部分工程存在违规开工建设、投产时方取得初步设计批复等问题;大部分工程在建设施工中采取了有效的环保措施,但部分工程未取得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意见。

部分工程与既有规划衔接不够、未主动适应需求变化

《报告》指出,新能源发展与既有电力规划未能有效衔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电网工程利用率。由于部分地区新能源发展迅猛,快速改变了当地供电格局。有些地区未能充分考虑系统消纳能力,且与既有电力规划缺乏统筹协调,导致弃风弃光与电网设施闲置情况并存,部分既有电网工程利用率偏低。

同时,由于近年来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部分地区出现电力需求明显低于预期的情况,但电网企业在工程建设中未能充分考虑并主动适应电力需求变化,导致部分项目功能发挥不充分。   

部分工程未批先建、决算节余率偏大、环保验收滞后

监管中还发现了部分工程存在未批先建的现象。比如,灰腾梁、锦屏送出、黄坪、高岭扩建等工程在获得核准意见前已违规开工建设,其中灰腾梁工程于20136月获得核准,但20104月已提前开工建设;锦苏直流、高岭扩建、黄坪、灰腾梁、锦屏送出等工程在投产时方取得初步设计批复,设计批复滞后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报告》认为,这在一定程度反映出电网企业建设管理不够规范,不利于国家对工程投资方向、建设方案和投资成效实施有效管理。

监管中还发现,8项工程决算节余率偏大,工程造价精细化管理有待加强。1项工程决算较概算的节余率控制在10%以内,其余7项节余率均在10%20%,其中酒泉送出工程节余率达20.57%。投资节余的主要原因是工程量偏差较大以及设备材料价格发生变化,工程造价精细化管理有待加强。

针对部分项目未批先建、竣工决算和环境保护验收滞后等问题,《报告》指出,电网企业应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基建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核准文件以及竣工决算和环境保护验收相关管理办法。

部分工程成本核算与管理方式不利于输配电价准确核定

监管中发现部分工程的成本核算与管理方式不利于输配电价的准确核定。目前电网工程的成本费用主要分为运维大修费用、财务费用、分摊总部管理费用、折旧费用等。

对此,《报告》指出,按照输配电价改革要求,遵循“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电网企业应加强成本管理、改进成本核算方式,对于输配电成本应分电压等级、分项目进行归并核定,以适应输配成本核算要求。同时,应进一步提升电网技改大修等项目的管理水平,提高企业运营效益。

个别工程设备备用水平超标,造成社会资源浪费

《报告》指出,在设备备用水平方面,个别工程超过核准规模,造成社会资源浪费。

锦苏直流工程在以招投标方式确定了核准规模的备用换流变压器的情况下,又在送受端换流站增放了3台备用换流变压器。增加的备用换流变压器由国家电网公司直属产业单位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建设期市场价值约1.4亿元,工程决算中未含上述资金。从运行实际情况看,这3台设备从未挂网运行,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并增加了运行维护成本。

监管部门表示,《报告》发布后,将根据国家能源局监管职责,加强后续监管,督促电网企业尽快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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