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支持西部地区装备制造、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序发展。新修订的目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内蒙古、广西等西部12省(区、市)

根据目录,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中能源产业相关内容如下:

上述目录内的项目,均可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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