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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光伏、储能!国家发改委重磅发布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30  来源:光伏智库
7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科学划分峰谷时段,各地要统筹考虑当地电力系统峰谷差率、新能源装机占比、系统调节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上年或当年预计最大系统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方,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3:1。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在峰谷电价的基础上推行尖峰电价机制。尖峰时段根据前两年当地电力系统最高负荷95%及以上用电负荷出现的时段合理确定,并考虑当年电力供需情况、天气变化等因素灵活调整;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
 
《通知》还提到在日内用电负荷或电力供需关系具有明显季节性差异的地方,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季节性电价机制,分季节划分峰谷时段,合理设置季节性峰谷电价价差;水电等可再生能源比重大的地方,要统筹考虑风光水多能互补因素,进一步建立健全丰枯电价机制,丰、枯时段应结合多年来水、风光出力特性等情况合理划分,电价浮动比例根据系统供需情况合理设置。鼓励北方地区研究制定季节性电采暖电价政策,通过适当拉长低谷时段、降低谷段电价等方式,推动进一步降低清洁取暖用电成本,有效保障居民冬季清洁取暖需求。
 
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特别是合理拉大峰谷电价价差,有利于引导用户在电力系统低谷时段多用电,有如下利好:
 
1、利好储能。储能主要依靠峰谷电价差来发展,电价差拉大后,储能利润空间提高,利于储能行业发展。
 
2、利好光伏。峰谷电价提高,企业用电成本增加,安装光伏的意愿自然也会提升。
 
总之,拉大峰谷电价价差,为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发展创造更大空间,对促进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加快发展、有效消纳,着眼中长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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