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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能源发电项目将获5年补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24
       23日,从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能源局获悉,在2015年年底前和“十三五”期间,湖北省建成的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电站和沼气发电项目,将享受暂定为期5年的电价补贴。新能源发电项目将根据上网电量享受不同的补贴标准。

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湖北省共有新能源项目25个,其中风电项目9个。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计划2015年完成新能源并网项目12个,装机容量77.45万千伏安。

新能源发电项目将根据上网电量享受不同的补贴标准。其中,对采取特许经营权招标的风电场及未采取特许经营权招标的通山九宫山风电场每千瓦时补贴0.07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每千瓦时补贴0.25元;光伏电站项目每千瓦时补贴0.1元;沼气发电项目每千瓦时补贴0.05元,以上补贴标准均含17%增值税。

湖北省物价局表示,电价补贴每半年结算一次,每年9月10日和次年3月10日前,在收到各发电企业报送资料后下达补贴文件,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据此及时结算。《通知》印发后,对已上网发电项目的电价补贴从2015年4月20日起执行,此后新建新能源发电项目电价补贴时间从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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