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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将对新能源发电项目实行为期5年的电价补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24
        6月23日,湖北省物价局联合能源局共同印发了对新能源发电项目实行电价补贴的通知,明确提出在2015年年底前和“十三五”期间,湖北省建成的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电站和沼气发电项目,将享受暂定为期5年的电价补贴。

通知提出,新能源发电项目将根据上网电量享受不同的补贴标准。其中,对采取特许经营权招标的风电场及未采取特许经营权招标的通山九宫山风电场每千瓦时补贴0.07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每千瓦时补贴0.25元;光伏电站项目每千瓦时补贴0.1元;沼气发电项目每千瓦时补贴0.05元,以上补贴标准均含17%增值税。

湖北省物价局表示,电价补贴每半年结算一次,此次5年电价补贴,将大幅提振湖北省新能源发电产业发展。过去,湖北省对新能源发电项目没有省级补贴,以分布式光伏为例,仅宜昌和黄石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分别提供0.25元和0.1元电价补贴,其他市州支持政策不明确,不利于全省新能源产业协调发展。

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湖北省共有新能源发电项目25个,其中风电项目9个。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计划2015年完成新能源并网项目12个,装机容量77.45万千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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