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变电站线缆类材料框架招标项目
(二)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招标模式:公开、框架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取资格后审
(四)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五)招标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7号
(六)招标服务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
(七)招标结果有效期:自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止。
二、招标标的物信息
(一)标的物清单及分包情况
本次招标标包数的设置按照标包划分原则及年度需求预测量进行设置。
备注:上述预测金额根据2016年需求预测结合历史采购数据以及今后使用趋势分析测算所得,最终采购金额以实际有效期内所采购量为准。
(二)适用范围
本次招标适用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具备自行生产、供应所投标的物所必需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和员工队伍。
3.报名者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且所提供的质量保证体系涵盖范围包含所投标的物(提供相关证书)。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且在近一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行为(提供近1年公司审计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业绩要求:
导线:同时具有钢芯铝绞线、钢芯耐热铝合金绞线和铝包钢芯铝绞线220kV电压等级及以上变电站或220kV以上线路的供货业绩,且都具有该三种导线技术规范书供货范围一览表中最大截面的生产能力。
低压线缆:具有低压电线和低压电缆供货范围一览表各种型号线缆的供货业绩,且成功运行一年及以上。
10kV电缆(含阻燃型、防白蚁型):具有供货范围一览表各种型号电缆的供货业绩,且成功运行一年及以上。
7.具备国家认可试验室出具的相应标的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含有产品型式试验内容的检验/检测报告,或具备国内外行业权威机构颁发的相应标的的型式试验报告、鉴定报告、认证证书等产品资质证明文件。钢芯铝绞线、钢芯耐热铝合金绞线和铝包钢芯铝绞线型式试验报告的截面须在630mm或以上。
8.投标单位对外购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具备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设备,或由材料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9.钢芯铝绞线、铝包钢芯铝绞线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低压电缆、高压电缆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低压电线提供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3C认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10.若在南方电网公司范围内出现过重大问题,且被南方电网公司或广东电网公司暂停投标资格的,在投标前必须已通过南方电网或广东电网的验证并恢复投标资格(暂停和恢复投标资格以网、省公司正式发文为准)。
11.投标单位注册资金不应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若注册资本金为外币,招标人采取双节点控制方式,即以报名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折算,或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标明的注册日期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计算,投标人满足任一节点控制方式折算的注册资本金要求的,均视为满足招标要求。
12.凡属国内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投标,且必须由该制造商签订合同(若中标)。
13.凡属进口产品(成套产品),仅接受国外进口产品制造商授权唯一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招投标活动(必须持有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且不允许代理商、经销商将其所获授权权限转让给他人。
14.为防止厂家间出现围标、串标、关联交易行为,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出,涉及单位全部作废标处理或废除中标资格: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2)控股与被控股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3)管理与被管理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4)同一控股单位的直属下属兄弟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15.投标单位需在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上办理完成供应商登记备案。
1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均不受理其投标:
1.不能同时满足本招标公告中第三点获取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第(一)项“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下所列基本要求的;
2.通过公告规定以外的方式,如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报名材料的;
3.没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格的;
4.超出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该企业经营范围的;
5.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或本公告其它相关规定的;
6.有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三)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属于无效投标:
1.报名项目或设备、材料种类与本公告不一致;
2.提供虚假失实或者含有欺诈内容的报名材料、证明材料的;
3.冒充他人名义进行报名的;
4.经复核不符合本公告报名要求的;
5.经核实,与同标的其余报名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控股与被控股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管理与被管理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同一控股单位的直属下属兄弟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标书工本费及投标保证金的收取
1.收费标准
2.本项目不收取标书工本费。
3.投标保证金需在购招标文件获取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具体收取方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招标文件发布渠道
1.潜在投标人可通过招标公告刊登的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南方电网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及中国工网在线www.gy-center.net)查阅和获取本项目的招标信息,并下载相关资料。
2.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按规定获取时间将接受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
(六)需提交的材料
1.投标意向书原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3.投标人代表授权书原件一份。
4.廉洁承诺书原件一份。
5.招标文件领取确认表原件一份。
6.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原件一份。
7.制造商授权文件复印件(仅适用于进口产品,需提供原件核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格式提供)。
8.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9.《往来单位数据收集表》一份(纸质版盖章),并于购买标书时提交可编辑的《往来单位数据收集表》excel电子版、营业执照电子版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电子版扫描件、税务登记证电子版扫描件各一份。
注:1.以上材料格式详见附件。
2.所需提供的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投标专用章),投标人须对获取招标文件时所提交资料负责,如发现提交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其他情况,造成招标相关信息无法送达、投标无效或其他连带问题的,一律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招标文件获取流程
1.潜在投标人应按要求完整、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及材料,并加盖法人公章(或经授权的投标专用章),在规定时间内带齐所需材料的书面盖章版及电子版到标书获取的指定地点。
2.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未在南方电网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完成登记备案的,应在招标文件发出期内向招标服务单位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填写《导入供应商模板》(详见附件)并盖单位公章,现场审核后由招标服务单位代为完成相关基本信息的补录用于本次招标报名。重要提醒:需进行信息补录的潜在投标人,建议至少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前1个工作日前往物流服务大厅进行信息补录。
潜在投标人若要完成登记备案,仍需要在南方电网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进行申请。
3.到现场在排队机取号后,按照现场指引及叫号机提示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将本公告第三条第(六)款所列的材料提交审核。
4.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递交相关材料。
5.递交材料完毕后,工作人员将电子版招标文件提供给投标人(电子版招标文件请自备U盘拷取),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完成招标文件的获取。
(八)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和地点
1.招标文件发出时间:2016年3月16日-2016年3月23日,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周六日或者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出时间截止之后,招标人将不再接受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申请;未在发出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3.获取标书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5层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大厅。
4.本次招标文件的发出只接受现场获取,不接受邮寄等方式获取。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递交只接受现场递交的方式,以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以受理。
(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4月6日上午9:00-10:0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6日上午10:00,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5层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开标室。
(三)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四)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或在评标时作废除资格处理:
1.不能满足本公告第三点第(一)款所列基本要求的。
2.超出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该企业经营范围的。
3.未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的。
4.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5.通过公告规定以外的方式,如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
6.未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的。
7.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或本公告其它相关规定的。
五、业务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5层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大厅。
招标项目负责人:张工联系电话:020-85124312
物流服务大厅联人:彭小姐联系电话:020-85125297
七、监督和投诉
(一)投诉提交方式
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存有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投诉书格式详见附件。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监察部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57号(725室)
邮编:510600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20-85123110
投诉邮箱:gddwjb@gd.csg.cn
(三)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诉人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具备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7.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投诉。
(四)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五)投诉书格式和要求详见附件。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