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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划近10000㎡海上风电空间 占全球规划面积近40%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2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积极拓展蓝色经济空间,坚持陆海统筹,壮大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陆海统筹成为国家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的基本战略。

沿海经济具有巨大的成本优势,全球11个都市连绵区均是以沿海大型港口中心为纽带而形成;全球温带沿海地区陆地面积大约占全球陆地面积的8%-9%,人口占到23%,但是GDP已经占到全球53%左右;全球排名前20国家总GDP占全球70%多,没有一个是内陆国家。陆域和海洋系统存在密切的自然联系,统筹陆海关系,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建设港口纳入海洋高速公路体系、统筹陆海产业发展,是沿海经济发展的需要;统筹保护陆海环境符合生态建设规律,也是改革陆海统筹相关管理体制的需要。

陆海统筹包含所有处理海洋和陆地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社会经济活动联系。具体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战略层,全球视野战略上的陆海统筹,即研究中国陆地和整个世界大洋的关系;第二个层次是规划层,规划上的陆海统筹,涉及到沿海11个省和管辖海域怎样把海和陆之间的关系处理好、规划好;第三个层次是工程层,处理小范围的涉海项目中需要协调处理好的陆海关系。

陆海统筹有三个层面的重点任务:从国家战略层面来看,要坚持世界强国与海洋强国统筹建设。要在观念上重视海洋战略,建立全球视野,以海撑陆和以洋补海并举,切实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从省级规划层面来看,要统一筹划海洋与沿海陆域两大系统。这一层级的陆海统筹具有区域差异性,必须根据区域内陆海资源的具体特质来规划陆海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及生态安全和区域管理等海洋与沿海陆域系统问题。从具体工程层面看,要正确处理涉海项目中陆海环境关系。在海岸工程或者海洋工程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将工程项目与一定范围陆海环境的关系问题前置考虑,正确处理工程项目中涉及到的包括地貌结构、水动力交换、海洋和陆域景观等方面的矛盾问题,做好工程的海陆部分对接。

从江苏区域点出发,合理布局陆海统筹板块,发挥江海联动优势。由于长江作为与海洋联通的大型河流,某种程度上代替海洋承担了陆海联系的载体功能,从而使苏南和沿江地区集聚了江苏区域发展的优质资源。而沿海地区长期以来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市与人口规模、港口及产业发展也相对薄弱。从当前世界经济发展一体化的趋势看,依靠港口实现制造业生产要素及产品大进大出来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产业发展窗口期已经过去。因此,江苏的陆海统筹更重要的是要充分发挥江海联动优势,在区域规划层面将沿江地区和沿海地区的发展统筹谋划,以江撑海,推动沿海地区发挥自身优势,发展新兴海洋产业。

推广新技术,引导海上风电产业有序健康发展。风电是一种潜力很大的清洁能源,对装备制造、电力电子等产业有巨大的带动作用,江苏规划近1万平方公里海上风电空间,已经占到全球规划面积近40%。在推进海上风电发展的规划布局中,应充分考虑到当前风电效率不高和大规模发展风电带来的一系列弊端,有序引导风电产业发展,适当控制规模,合理给予特殊政策补贴。综合运用新科技技术,推进海上风电深水远岸布局。

遵循填海区域发展规律,合理布局陆海统筹板块。研究建设经验发现,围填海区域发展需要以城市发展为依托,否则其建设发展得不到城市发展的有效支撑,建设效果就不甚理想;规模较大、投射能力较强城市的围填海区域发展较好,能力比较差的区域则容易存在小马拉大车的情况,围填海建设的经济技术园区、开发区发展比较慢。因此,基于土地管理制度日益严格以及江苏沿海城市整体规模较小,港口、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发展较弱的情况,应严格执行围填海计划管理制度,做好项目评价,谨慎发展围填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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