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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陆续下调一般工商业电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09  来源:中国能源报
核心提示:国家发改委3月28日发布的特急文件《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分两批实施降价措施,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通知》发布一个月以来,浙江、湖北、安徽、江苏等各省市陆续下发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相关文件。记者粗略统计,截至目前,已有18个省市调整了一般工商业电价。
 

国家发改委328日发布的特急文件《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分两批实施降价措施,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通知》发布一个月以来,浙江、湖北、安徽、江苏等各省市陆续下发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相关文件。记者粗略统计,截至目前,已有18个省市调整了一般工商业电价。

已调整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省市中,浙江省目前降价幅度最大,为3.3/千瓦时;湖北省其次,降价幅度为2.56/千瓦时;安徽、江苏分别降价2.42/千瓦时和2.29/千瓦时。其余还有贵州(降价1.91/千瓦时)、广东(1.78/千瓦时)、福建(1.63/千瓦时)等省市调整了电价。

值得注意的是,河北省物价局4月初发布的《关于降低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仅要求河北南部电网降低输配电价、工商业电价0.22/千瓦时,而北部电网河北北部电网输配电价、工商业及其它电价不作调整。另外,作为用电大省,山东此次并未明确要求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降低幅度,而是通过实行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用电同价措施,以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负担。此外,天津发改委除降低了一般工商电价水平外,还取消了余压余热余气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同时要求电网企业不得向电力用户收取临时接电费,已收取临时接电费的,要全面组织清退。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通知》明确降价的主要措施包括:全面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通知》要求第一批降价措施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自4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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