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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执行降价政策 广西南宁两家“转供电”主体被整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18  来源:南宁晚报
核心提示:13日下午,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召开全区加强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会议,将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
 

13日下午,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召开全区加强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会议,将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

今年48月,广西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水平已下调3次。但全区仍有不少终端工商业用电户不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而由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转供电,存在很多不合理加价行为,终端用户没能享受到降价红利。

会议强调,“转供电”主体不得私自截流国家降价红利,“转供电”主体向所有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交纳的总电费。对于“转供电”主体违反规定乱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或在执行中不及时公示收费目录等行为,终端用户可拨打举报电话投诉。价格行政执法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所有处罚信息将按照规定上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息公示(广西)系统,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并对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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