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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比例不低于20%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0-20  来源:深圳发改委

10月13日,深圳发改委印发《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办法》于10月8日起实施,将逐步提高住宅小区、工商业建筑物、公园(含城市公园、森林公园、郊野公园)等配套的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比例,加大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力度。个人和机构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证。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深圳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这一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推广,推动深圳市成为低碳出行的典范城市。

此外,深圳市还将加大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的建设力度。高速公路服务区是长途驾车过程中重要的休息和补给站,提供充电设施将为长途出行的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便利,有效解决充电焦虑问题,推动新能源汽车在长途出行领域的应用。

《办法》还规定,个人和机构在现有停车位上安装充电设施时,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证件。这一规定的出台将大大简化充电设施的建设手续,降低建设成本,为个人和机构提供更多的便利。这将进一步鼓励个人和机构积极投资建设充电设施,推动充电设施的普及和覆盖面的扩大。

《办法》提出,鼓励各类既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小汽车停车位的充电设施按不低于20%的比例配建,新建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及社会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规定执行,新建充电设施单枪输出功率不宜小于7KW。新建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应按100%充电车位预留电力容量及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

深圳市一直以来都是新能源汽车的先行者和示范区,通过出台《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深圳再次展示了其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领导地位。这一办法的实施将为深圳市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推广。同时,也将为其他城市提供宝贵的经验和借鉴,推动全国范围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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